首席評論毆打記者已成事故的次生災害
  □何龍
  當發生事故時,首先要做的事是什麼?這一兒童都能準確回答的問題,未必能在事故的當事者那裡得到準確的回答,或者說事故責任方未必能按照常識行事。
  前天下午,廣州鳳凰山隧道工程蘿崗區境內牛鼻山施工現場發生山體塌方,造成5名現場施工人員被埋。羊城晚報記者前往採訪,現場施工者不是把精力用在搶救被掩埋者之上,而是有閑暇毆打記者。
  一伙自稱工地工人的男子強行將記者從2米高的樓道上往下推,個別人員還對倒地的記者拳打腳踢,打到記者口角流血,身體多個部位擦傷。為首的一名男子竟稱:“我們只是農民工,沒有證件,什麼都不怕!”
  在事故現場,記者不是多餘的人,更不是惹是生非者。記者的職責是通過採訪,反映救災情況,尋找事故原因,讓其他人提高安全防範意識,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故。記者的採訪顯然也是一種公務,工地相關人員同樣要保護記者的安全。但那些“農民工”卻稱,記者佩戴的安全帽是工地的,歸他們所有,強行摘掉記者的安全帽,爾後以沒戴安全帽為由把記者架出工地,還圍攻與他們理論的記者。
  在許多事故現場,記者被打的事屢屢發生。他們為什麼夠膽打記者?原因大概是打人者經常可以逍遙法外,那些授意打人的主管也沒有被追究責任。這些年,記者被打之後,大多沒有打人者被繩之以法的消息。
  這不是說只有打記者的人才應該受到法律的製裁,而是任何暴力行為都不應得到法律的豁免。既然正當採訪也是執行公務,那麼毆打正在執行公務的記者,更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 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,發生事故時,當事者首先想到隱瞞消息、阻止記者已成“傳統”。事故責任人可能是工地,也可能是機構負責人,還可能是地方行政長官。他們害怕走漏事故消息而被追究管理和法律責任,於是就授意或者縱容打手暴力驅逐記者。暴力發生之後,他們往往通過各種關係進一步封鎖新聞“公關”警方以保護他們的“家丁”。
  在封鎖消息、扼殺民眾知情權的過程中,同樣有種種歪風和腐敗。但這種歪風和腐敗卻能披上“正當理由”的外衣,以不容置疑和不可抗拒的方式加諸媒體。那些所謂的“農民工”敢聲稱“什麼都不怕”,既是承傳了封阻記者的傳統,也是看到了媒體的軟肋。
  現在,毆打記者已成各種事故的次生災害。這種災害在“主生災害”面前常常被忽視,但向記者施暴兼有扼殺知情權和踐踏法律的雙重惡劣,如果因為這種惡發生在特殊環境而不加懲罰,那麼這在客觀上就是對惡的鼓勵。因此我們希望公安部門儘快抓獲施暴者——避免這種次生災害,也是在避免更多的“主生災害”。
  (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)  (原標題:毆打記者已成事故的次生災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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