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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(記者蘇俊博)11月7日,中衛市中級法院發佈消息,將對發生交通事故,造永慶房屋成人身、財產損害,經濟損失超過一萬元等10種行為被判處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禁用緩刑。
   針對危險駕駛罪量刑不一致,導致部分案件出現同罪不同判的問題,中衛市中院專門組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,會議上聯合簽署了《2013中衛市公檢法聯席會議紀要》。紀要規定,對具有“無證駕駛的;發生交通事故,造成人身、財產損害,經濟損失超過一萬元的;有犯罪前科的;案發前12個月內,有駕駛違章記錄的;所在地方的司法局、所在單位、居委會、村委會不願接受對其進行社區矯正的;找人頂替、棄車逃逸的;拒不認罪的;酒後駕駛校車、營運車輛、特種車輛的;有抗拒、隱瞞酒駕事實等妨害交警執法行為的;其他不適宜判處褐藻糖膠緩刑的情節”10種行為的危險駕駛罪,被告人一律不得適用緩刑。  (原標題:中衛:10種行為的危險駕駛罪禁用緩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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